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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宁德做“会钱”的注意了!!!

2015-01-23 17:2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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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互助会,宁德人称之为“标会”或“做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脚”

 

 

  民间互助会虽然利润高,但是风险大,而且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民间标会逐渐变味,互助会说倒就倒,个别会头出现“倒会”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各种悲剧的发生,为我们敲了一个警钟!今天大梦君给大家上一堂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课。

 

 

 

例案一
 

 

  浙江省乐清市"女会主"高某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集资诈骗1亿多元,至今无法归还115名被害人。至案发时,高某共骗取被害人郑某等115人1亿多元。其中受骗最多的达255万元,最少的1.5万元。被温州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例案二
 

 

  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间,福建省王凤、敖翔(均为化名)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16场,吸纳732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王凤、敖翔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898.13万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6.2619万元

 

 

 

例案三
 

 

  2008年初至2011年9月,福建省陈某共组织民间标会37场,募集资金7000余万元。将巨额资金掌控在手后,陈某还作为“会脚”以5万元至22万元不等的资金,共参与其他民间标会115场。后因赌博亏损,标会“帝国”彻底崩塌,给40余名“会脚”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600余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二、什么情况才能立案?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受到哪些处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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