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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蕉城区城乡居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标准又提高啦!

2015-04-02 12:04: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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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蕉城区城乡居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了,大家可以互相转告哦,快来分享这个喜讯吧!

 

 

  3月25日,大梦君从蕉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丧葬补助金标准相应提高到1700元,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待遇对象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据统计,此次待遇提高后,全区一年将增发基础养老金约930万元,补发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基础养老金约660万元,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将在4月底发放到位。

 

 

城区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省内户籍异地居住我区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我区居住地参保。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600元36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政府有什么补助和奖励?

  答:政府有对参保居民缴纳保费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具体如下:

  (1)常规对象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即40元、50元、60元类推到100元封顶,选择缴费档次800元至3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相同,均为100元。

  (2)特殊对象补贴:一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二是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50元;三是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加40元缴费补贴。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

  答:一是农村居民自2011年10月1日起、 城镇居民自2012年1月1日起,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农村居民自2011年10月1日起、 城镇居民自2012年1月1日起,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以上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中断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低保户、残疾人、计生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农村居民截至2011年9月30日、城镇居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农村居民截至2011年9月30日、城镇居民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须参保并按规定缴费,若不参保则年满60周岁不予享受基础养老金。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八、养老金领取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在《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或签章。

 

九、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去世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吗?

  答: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应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次月10日前上报注销,可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十、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退还,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全部退还给其继承人。

 

十一、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退还。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的可以退还给其继承人。

 

十二、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答: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目前主要有三个渠道:

  一是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蕉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直接查询,或到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直接查询;

  二是可以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fj12333.gov.cn/),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账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

  三是可到宁德农商银行各服务网点窗口查询。

 

 

办事指南

参保对象:具有蕉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

 

缴费标准:参保人每年缴费一次,分为36个档次,依次为100元至36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36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  

 

年满60周岁仍需办理参保手续  

 

1、农村居民1951年9月30日前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3份、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一页)一式2份。

 

2、农村居民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应当参保缴费,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闽政〔2013〕15号文件规定,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时间内,已经超过60周岁,没有参保缴费的人员,还允许补办参保手续,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从其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2015年1月1日起,已经超过60周岁,没有参保缴费的人员,不允许补办参保手续,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用按年度缴费方式,即每年的1-6月为参保人缴纳当年保险费时间,每年的9月20日前仍未缴纳当年保险费,做中断缴费处理。

 


责任编辑:X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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