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历史栏目 > 热点 > 正文

宁德人注意了: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这个数,合同无效!!

2015-08-08 11:38:09 来源: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为什么要规定36%以上的利息无效?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但总结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利。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三个档次。今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依次是19.4%、21%和21.6%。此次司法解释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规定为36%,比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个百分点,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纯中介网贷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还明确了网络贷款平台什么情形下要承担担保责任。杜万华指出,我国已经形成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

 


  根据《规定》,如果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前,对于P2P到底定位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业内一直存在争议。民贷天下CEO刘军表示,互联网借贷平台需遵守自身的信息中介地位,如有违反,将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若P2P平台在公开媒介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且出借人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的,法院将予以支持。这对于不少对外鼓吹平台担保但实质上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平台形成了有利约束,有利于整顿业内乱象,尤其是当投资人面对那些跑路、提现困难等平台时,有了法律依据保障自身权益,维权之路将不再那么艰辛。对于平台而言,正规经营,提高平台自身风控措施,将显得格外重要。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提供债权凭证


  杜万华表示,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自有或闲散资金,且借贷双方多存在亲属、朋友关系,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

 

 

  在实践中,法院是否应受理此类案件,向来存在争议。《规定》明确: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是其他证据。当事人持有债权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没有载明债权人,法院也应予受理。


  在合同履行地方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借钱给别人的正确方式


  ●借款时,先看借款人有没有啥资产,比方房子、车子、奢侈品等。
  ●签订借款合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约定如果将来对方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End·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Luna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