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鉴于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我区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近日从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蕉城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后并予以拘留。
2.对在动车站、高速互通口、国省道测温卡口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蕉城区人员一律劝返。对拒不返回、执意入蕉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于蕉城籍从疫情重点区域返回者,到蕉后必须落实健康跟踪管理措施,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4.从外省(除湖北、浙江温州等区域外)来蕉返蕉人员,到蕉后请自觉居家留观14日。
5.现居住在蕉城境内人员不得往来、接待、收留由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疫情多发地区的人员,已有往来、接待、收留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单位报告,未及时报告或协助逃避防疫措施的,一旦发现,收留者一并强制隔离集中医学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6.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更加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有湖北(武汉)、浙江温州旅居史的人员,要发动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参与排查、提供线索。排查工作中应了解其健康状况,掌握其近期行程和接触人群,并及时汇总上报。对于不配合排查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检查,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问询登记,落实健康跟踪管理。
8.凡居家留观对象,应自觉落实隔离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做好与家人的隔离防护。对未落实隔离防护措施,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运输生产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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