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蕉城开出罚单!
大梦蕉城(余汕康)12月2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周末时间对辖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2家未更换生鲜灯经营户进行当场警告并发放当场处罚决定书。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考虑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加强过渡期宣传和自查,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以“人性化”措施提升监管“温度”。


记者了解到,12月,蕉城区全面落实新规,进入“生鲜灯”重点整治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对少数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经营户,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家及时整改提升,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力度,鼓励商家认真执行,共同护航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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