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宜国主持会议


△任职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新任命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宪法宣誓。
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立峰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副院长。
任命黄立传为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蕉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章晶的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碧娇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林碧娇即将到龄退休,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碧娇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国强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锦熙辞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王锦熙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锦熙辞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立峰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立峰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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