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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96000元!蕉城一酒楼内被查出使用过期食品

2024-01-22 22:01:00 来源: 大梦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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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梦蕉城(余汕康)日前,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蕉城区某大型酒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酒楼存在使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大型酒楼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资,处人民币96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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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
据悉,执法人员在该酒楼经营场所的冰柜内发现2盒未使用的“兆华”白灼黑虎虾,盒身未标注有生产日期,同时在该酒楼食品仓库内发现“贝奇”脆萝卜,酒嗑花生均已超过保质期。此外,经现场检查,确认“富田”食品添加剂(大红色)、“富田”食品添加剂(蓝色)、“富田”食品添加剂(绿色)、“顶好”水油两用亮蓝色油、“展艺”紫薯粉5种食品添加剂,均已长时间超过保质期,且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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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大型酒楼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资,处人民币96000元罚款。
 
 
“此次严惩以示警戒,我们不定期、不定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大梦君温馨提示:

广大餐饮服务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出售过期、无标识食品,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或购买食品应当注意留存好订餐截图、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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