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问题,规范停车秩序,盘活公共停车资源,保障群众通行顺畅、提升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决定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一)“僵尸车”。长时间无偿占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资源,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
(二)乱停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在道路违规占道、不按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一车占两位”、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通道等影响通行区域停放;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道侯客。
(三)私占车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石墩、杂物等障碍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阻碍他人正常停车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建停车场(库)擅自改作仓库、商铺、住房等其他用途,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蕉城区蕉北、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七都镇、八都镇、漳湾镇的公共道路(不含乡村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及配建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四、处置措施
(一)属于上述整治对象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整改。
(二)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联合处置。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清理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110或0593-2952871。
特此通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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