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 “断卡”行动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犯罪,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的人员,应当主动前往银行网点注销相关账户(卡)。
三、注销后,原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收款码)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交易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停止办理通讯产品新入网业务、名下只能保留一个手机或者固网号码。
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会同人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等违法犯罪的信息核查和打击整治工作。
六、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96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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