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房,你需知!
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房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此次的分配标准在准入门槛、收入上限、申报材料、优先轮候对象等各方面,都与以往有了较大不同,因此,从8月20日申请工作启动至今,宁德晚报新闻热线就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表示对新规有这样、那样不明白的地方。记者经过归纳整理后发现,市民提问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及城市居民申请资料两大方面。对此,8月31日,记者特别采访了宁德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就这些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金涵小区公租房首次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由此也给住房保障部门带来了海量咨询。
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是不是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租赁公租房?我的户口在七都,但是缴纳社保已经满3年了,可以申请吗?”市区某事业单位门卫王先生对此很是关心。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不具有市区居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市区(包括金涵、蕉南、蕉北、城南和东侨)务工;二是在市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的;三是符合公租房其他条件。
由所在企业按所属地提出申请
“像我们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想要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呢?”在市区某企业工作的叶先生问道。
该负责人答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可由所在企业按所属地,分别向蕉城区住建局房改办或东侨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
需提供以下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在市区某小区当保安的李先生问道。
据该负责人介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二是户籍所在地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三是所在企业开具的收入证明和无分配住房的证明;四是缴交社会保险满3年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城市居民申请】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本次保障房申请严格按照省里设定的准入流程,采取集中申请的办法,所有城市居民不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保障房。同时,为方便群众,此次简化了申请材料,不需要到有关部门先审查,而将个人跑审查转变为个人申请后集中审查,不再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个人涉税证明和户籍证明等,但仍有部分申请人对情况并不是很了解。
主要提供两项资料
“我有宁德市区居民户籍,并且落户时间也已经满2周年了,我想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市民林先生问道。
该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资料主要有两项:一是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二是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开具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收入证明(不含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另外,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出具无分配公房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具有房地产、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工商登记等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无此类资产的无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在异地的,需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未房改的证明;需申请优先分配的应提供城市低保证、残疾证、军转证等。
家庭无固定收入
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我的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收入证明要如何办理呢?”市民张女士问道。
该负责人回复,这种情况,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申请人配偶也需提供相关材料
“我在提出申请时,除了需要准备自身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我爱人的哪些材料呢?”市民陈先生问道。
据该负责人介绍,申请人配偶主要提供的材料有两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开具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收入证明(不含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另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出具无分配公房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配偶户籍不在市区的,应由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配偶工作单位不在市区的,应由所在县(市)房改部门出具未房改证明。
无相关资产无需提供家庭资产证明
“申请时,一定要提供家庭资产证明吗?我没有相关资产的话,是否也应提供?”市民姚先生对此发问。
“不一定。”该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具有房地产、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工商登记等的,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保险单、工商登记及个人缴税等相应证明;无此类资产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
“我户口簿上的人员,有我的妻子、女儿,还有父母,是否户口簿上的人员都要作为共同申请人?”市民卢先生问道。
该负责人表示,不是所有户口簿上的都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的,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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