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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失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障 还不快去领!

2015-03-24 11:3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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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梦蕉城 (李加进 杨洋)“我的生活有了保障,再也不用因失地而担心晚年生活了。”3月20日, 蕉城区漳湾镇门下村73岁村民林裕添告诉记者,个人不用缴费,他每个月还能按时领取200元养老保障金。

 

  截至今年2月,蕉城区已确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29300多人,共发放养老保障金1196.18万元。4012名60周岁以上老人像林裕添一样领取了养老保障金。

 

 

  据了解,随着宁德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蕉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征地重点乡镇摸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后,2012年3月蕉城区政府出台了有关工作意见,并在漳湾镇官井村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和养老保障金发放试点工作。

 


 

  “目前,全村已有63名60岁以上老人领取了保障金。”官井村村民主任彭三乾说,当初为了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蕉城区充分利用 “村村响”广播、进村入户、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到三天的时间全村600多人的个人信息全部录入完毕。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其中,金涵乡、城南镇的失地农民本月内将可领到养老保障金。”蕉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阮召长表示,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今后都将按月领取每人200元的养老保障金,同时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

 

 

  阮召长表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领取相应养老保障金:户籍在蕉城区行政区域内,2008年2月19日后,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耕地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小于0.23亩;征地时享有农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由村民小组或村集体集中管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小于0.23亩,可以村(或组)为单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X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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