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专栏 > 疫情防控 > 正文

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第100号)

2022-12-08 23:09:00 来源: 大梦蕉城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第100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

(一)自12月8日21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蕉北街道聚宝路新村2号—4号;

(二)自12月8日23时30分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漳湾镇鳌江村;

2.金涵乡金溪路7号金涵小区二期A区4幢;

(三)自12月9日3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蕉北鹤山路南三弄;

2.蕉南桥头下社区溪乾路、宫边路灰炉弄部分房屋;

(四)自12月9日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蕉北鹤峰社区天湖花园南区28号-45号;

2.蕉南宁川北路5-1号;

(五)自12月9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蕉南鹏程社区西山路41号。

 

以上低风险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