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疫情防控丝毫容不得松懈麻痹。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无论是否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都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二、加快疫苗接种,形成全民免疫屏障刻不容缓!为了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和身边群众的共同健康,请您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并帮助广泛宣传有关疫苗接种政策!凡在我区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5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我区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21天后可接种第二针)。
三、7月25日前,除了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禁忌接种证明,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完成接种,并宣传引导亲戚朋友尽快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7月26日起,除了有禁忌接种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区、银行、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查,并动员及时接种。
五、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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