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蕉城区202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一、招生原则
1.按“划片招生、摇号派位”原则招收适龄幼儿。
2.按“公开透明、阳光规范”原则保障普惠公平。
二、招生幼儿园及招生对象
1.招生幼儿园。15所,分别为:蕉城区实验幼儿园、蕉北中心幼儿园、蕉北第二中心幼儿园(蕉北幼儿园)、蕉南幼儿园、城南中心幼儿园(富洋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二园、实验幼儿园三园、实验幼儿园和玺分园、实验幼儿园天湖明月分园、实验幼儿园武夷儒郡分园、小塘花苑幼儿园、民族实验幼儿园、溪口幼儿园、蓝田幼儿园、南埕学校幼儿园。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2.招生对象。小班: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中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大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三、招生类别及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用于接收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剩余学位用于分批次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一)符合批次招收条件的适龄幼儿
1.招生办法
15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划定的批次开展招生工作。各批次招收的具体对象详见附件2。
各园按划定的批次依次招生,若两批次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由该幼儿园直接录取;若第一批次已招满,第二批次则不再招生;若第一批次未招满,第二批次生源总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的,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若两批次招完,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制定剩余学位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进行第三批次招生。
2.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意愿申请入园的,监护人于2026年7月16日-20日扫码相应幼儿园二维码(见各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登记,2026年7月21日到相应幼儿园线下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和申请入园幼儿页各一张);②房产证(“两一致”对象需提供);③幼儿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报名,重复报名、条件不符合者均取消相应资格。未按时登记报名的原住民及业主对象不再享受优先政策;已被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1.优待对象
(1)烈士子女。按国务院令第791号《烈士褒扬条例》(2024修订)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等文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入园申请书。
(2)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等文件执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宁德市军分区或人武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②现役军人证、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入园申请书。
(3)台胞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①适龄幼儿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子关系证明材料。③入园申请书。
(4)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及消防人员子女。按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等文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①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②消防救援人员的工作证明;③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③入园申请书。
(5)家庭“多孩”子女。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为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家庭“多孩”需同园就读的,在大孩仍在园就读前提下,安排新入园孩子(户籍需在蕉城区)跟随大孩在同一幼儿园就读。家长提供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7月 16日-20日到相应幼儿园登记,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入园资格。
(6)其他符合上级政策的优待对象。需提供优待证明材料(可不受户籍限制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由蕉城区教育局审核后确认。
2.申请办法
上述除第5类以外的,其他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于2026年7月20日-21日到蕉城区教育局210室登记,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入园资格,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摇号时间:2026年7月29日。由组织摇号的幼儿园制定具体方案,报蕉城区教育局审定后发布。
2.蕉城区其他乡镇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各园按照招生政策自行制定。
3.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蕉城区儿童学园详见本园招生公告。
4.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5.发现入学条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6.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蕉城区发改局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附件:1.2026年秋季蕉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2.蕉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批次招生对象一览表
3.蕉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杨慈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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