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湾镇鸟屿岛附近海域收海工作的情况通报
2011年8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为加快推进该区域的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漳湾镇鸟屿岛附近海域使用权。2015年3月30日,蕉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物流中心冶金制品生产基地及散货集散中心填海造地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收回的通告》(以下简称《收海通告》),明确了收海依据、用途及区域名称,并在通告中明确:本通告的公告期为15天,相关海域使用人至本通告期满之日起10天内,持海域使用权证书、养殖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实补偿数量及补偿款项,经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补偿项目数量及补偿款项(公示期为5天),并办理补偿款发放手续。
漳湾镇政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大道及周边围填海项目收海补偿标准的批复》等相关依据开展收海工作。由于漳湾镇增坂村7、9号塘属于无证养殖,其构筑物涉及众多隐名相关利益者,在区政府发布的收海公告期限内,相关利益者未按照《收海通告》的要求,到漳湾镇政府进行补偿登记。对此,漳湾镇政府在与已知的部分相关利益者就构筑物补偿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7、9号塘进行实地测评并根据收海补偿标准,将其各项补偿款提存至漳湾镇增坂村村委会,并书面告知相关利益者。本项目收海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相关规定,若相关利益者对收海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向收回海域使用权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若相关利益者非法组织群体性聚集上访和越级上访,打着“不信法信访”的旗号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不按法定途径主张诉求的,将根据《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蕉城区新闻中心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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