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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自来水价下月起上调

2013-12-23 21: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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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了11年的城区自来水价正式获批调整。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明年1月1日起,城区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分别上调为1.58元/吨、2.8元/吨、2.00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解读:民用水价每吨提价两毛八

 

  我市城区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省物价局在2002年批准的,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分别为1.30元/吨、2.10元/吨、1.80元/吨。近年来,随着城区供水系统及管网设施改造、“一户一表”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供水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亏损日益严重,已导致经营困难。

  为解决城区自来水供需矛盾,推进自来水终端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逐步理顺城市自来水供求关系,确保市区供水质量和企业正常运转,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经过对自来水企业财务经营成本进行监审、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2013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4年1月1日起,城区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

  其中,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1.5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价格为2.8元/吨;其它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2.00元/吨。

  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用水基数为每户每月20吨,阶梯水价按1:1.5:2比例核定。第一级20吨以内(含20吨),水价为1.58元/吨;第二级20吨-30吨(含30吨),水价为2.37元/吨;第三级30吨以上,水价为3.16元/吨。合表用户参照每户用水基数以计量水价。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归其它行业用水类,实际执行价格标准参照居民用水价格,在适当时候进行规范调整。水资源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原渠道征收。

 

算账:三口之家每月多交水费四块多

 

  在10月1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原拟对城区自来水实行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即第一步将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1.58元/吨、2.80元/吨、2.00元/吨;实施两年后,再将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1.68元/吨、3.25元/吨、2.20元/吨。

  而此次的正式调价方案中,取消了第二步的调价方案。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由于26位听证代表中的半数都建议水价调整一次到位,以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避免频繁调价给群众造成心理错觉,保持政府定价机制的相对稳定性。同时,考虑到自来水价格是民生价格,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参照其他设区市用水价格,不宜调整过大。

       记者测算了一下,按我市居民每户每月实际平均用水量为14.45吨计算,此次调价后,每户每月须多交4.046元水费。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其中的19位均表示,每月增加几元水费,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生活影响不大。

       在《关于调整宁德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中,市物价局要求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快管网改造,改善供水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缴费窗口处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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