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历史栏目 > 微讯 > 微讯 > 正文

What?蕉城居然有人敢非法持枪

2015-07-16 11:05:37 来源: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文/ 范伏相 林翠慧 

 

 

  近日,蕉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蕉城区八都镇人),缴获改制枪支2支及钢珠弹256发、射钉弹2盒

 


犯罪嫌疑人刘某

 

  2015年7月初,蕉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家住蕉城区八都镇某村的刘某持有枪支,并多次在村中当众把玩。接到举报后,蕉城刑侦便衣中队民警迅速展开外围侦查,在确定举报情况属实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研究查缉方案。7月10日,民警侦查得知刘某正在城区下宅园一居民家中,刑侦便衣中队立即组织人员对刘某实施抓捕,并成功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讯问。

 

  经审讯,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他一直就喜欢枪械,收集各种制式弹壳、枪模等,并于2014年1月份在福州黑市购得仿真气枪、射钉枪各一支,并通过网络购买瞄准器等配件在家中对枪支进行改装。同时,在审讯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刘某有吸食毒品嫌疑,经尿检,刘某尿液样本结果呈阳性。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仿真枪具有杀伤力,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特别提示广大枪支爱好者或是军事迷,希望大家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人员。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仿真枪?

 

凡符合下列三条标准之一的,都是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1/2与1倍之间的。

 

来源:蕉城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XIEY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