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历史栏目 > 微讯 > 微讯 > 正文

中纪委告诉你:何种老乡会属于违规组织?

2015-11-30 09:50:22 来源: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如何判定“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相信这些问题,困扰了不少人。

 

  中纪委网站在昨天的“‘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就部分网友的疑问进行了回复。

 

 

 
 
 
如何认定超正常礼尚往来?

 

  中纪委法规室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

 

  ✉ 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

 

  ✉ 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何种老乡会属于违规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中纪委法规室表示,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

 

  ✉ 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 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 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 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 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 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来源:(via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福建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FMT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