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历史栏目 > 微讯 > 微讯 > 正文

关于9元垃圾处理费的释疑

2014-08-12 22:17:06 来源: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郑振忠 叶陈芬)宁德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部分市民仍对费用征收标准、范围、征收办法等问题存在误解。事实上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按每月每户9元征收,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缴纳3元。另外,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特约上门服务项目费用不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我们每户每个月都有缴纳9元的垃圾处理费,但这段路的垃圾却没有人来清扫。”近日,家住西岭路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从西岭路石油公司公交站点起至终点站灵秀山庄,连日来环卫工人只清运垃圾桶里的垃圾,却并未清扫该路段。因此,陈女士对所征收的9元垃圾处理费表示质疑。那么,这9元垃圾处理费是否包含垃圾清扫费用,该路段是否属于适用范围?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主次干道的清扫不属于征收范围

 

  4月19日,记者在市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大厅里,看到了一份有关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范围、征收办法、缴纳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中所指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焚烧)和统筹费用,其他主次干道的清扫、特约上门服务项目费用不属于本费征收范围。”在该《通知》的显著位置,工作人员将此段说明作了重点记号。“前来咨询的人较比多,所以我们把一些重要内容单独划出来。”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该办法实施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但还是有部分市民对此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及范围等内容存在较多疑虑。

  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自2012年底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市民误以为9元垃圾处理费包含了垃圾清扫,其实不然。“垃圾清扫主要由环卫部门负责,与自来水公司没有关系。”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通知》规定,该项费用是由市政府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而已,并非像部分市民认为的由自来水公司自行收取。

 

 

二级路段的清扫暂由住户所在社区负责

 

  根据该《通知》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范围的规定: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按每月每户9元征收,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缴纳3元。宁德市城区范围的界定为:东至金蛇头村;西至南漈公园、戚继光公园;南至福洋村;北至金涵乡政府所在地及亭坪村、地质四队。该市区范围的界定,视中心城市的发展,三到四年调整一次,由宁德市人民政府决定。

  那么陈女士所反映的西岭路,既然属于征收范围,那么该路段的清扫又该由哪些部分负责呢?记者随后走访了蕉城区环卫处,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蕉城区,一级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如公园、绿地、广场等地的清扫保洁工作由蕉城区环卫处负责,而除了一级以外的路段则属于二级路段,包括西岭路在内,其环卫工作则由住户所在社区负责。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上述中心城区各路段的环卫清扫范围正在调整当中。拟计划在本月26日后,蕉城区各主次干道及二级路段的清扫工作将划归区环卫处负责。而东侨开发区环卫工作除了小区部分是由小区自行负责以外,其他主次干道、绿地、广场等都是由东侨环卫处负责。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